一是强化机构、人员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市编委和市人事局同意,不得擅自设置机构,超编进人,使用编外人员。
二是加强车辆编制管理。认真落实公务用车配置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置数量和配置标准,未经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购置车辆或超标准购置车辆。
三是从严控制外出考察。对外出考察、开会实施报批制和费用限额制,严禁向参加对象摊派费用或接受下属单位赞助,严禁借考察开会之名游山玩水。
四是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会议费支出。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工作不得到经营性饭店就餐的规定,不得借会议、学习、培训等机会或以联络感情等名义相互宴请、赠发礼品,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公务接待中挂横幅、发香烟、上水果,送土特产。
五是严肃津补贴发放纪律。严格执行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要求和现行制度规定,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得提高现有津贴、补贴标准,一律不得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增发新的福利,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市纪检(监察)、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挥霍浪费财政资金,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政治、经济、行政责任,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