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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出台八条措施遏制招投标“串标”行为
 www.cxyj.gov.cn   2006-12-1 10:19:36   来源:慈溪廉政网

一是投标保证金交纳必须由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以汇票或电汇的形式交纳,退还时也直接退还给交纳单位,汇票中注明“不得背书”。

     二是采用投标人资格后审的办法,使合格投标人之间互相了解(串通)的时间减少到最小.

     三是新增费率评标法,对1000万元以下的三类项目,在资格符合性审查后,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实行随机中标。

     四是对1000万元以上和二类项目,提倡法定代表人到场,给予0.5--1分的加分鼓励,在注重信誉的同时,防止串标。

     五是在资格审查时,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到场,所有证书必须随带原件。

    六是明确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任何倾向性条件,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开放招投标市场。

    七是在费率法评标中,按照预算审核价,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设置下浮区间,即下浮(6+H)--(12+K)%作为有效标;在综合评分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中,统一规定下浮6--8%,防止因串标引起的哄抬价格。

     八是进一步明确对串标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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