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投标保证金交纳必须由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以汇票或电汇的形式交纳,退还时也直接退还给交纳单位,汇票中注明“不得背书”。
二是采用投标人资格后审的办法,使合格投标人之间互相了解(串通)的时间减少到最小.
三是新增费率评标法,对1000万元以下的三类项目,在资格符合性审查后,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实行随机中标。
四是对1000万元以上和二类项目,提倡法定代表人到场,给予0.5--1分的加分鼓励,在注重信誉的同时,防止串标。
五是在资格审查时,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到场,所有证书必须随带原件。
六是明确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任何倾向性条件,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开放招投标市场。
七是在费率法评标中,按照预算审核价,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设置下浮区间,即下浮(6+H)--(12+K)%作为有效标;在综合评分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中,统一规定下浮6--8%,防止因串标引起的哄抬价格。
八是进一步明确对串标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