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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投标办公室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立足自身职能,从四方面入手扎实抓好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加快制度建设。制订完善了《慈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慈溪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等6项制度。二是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实行了采购与监管相分离,避免管办不分的状况。三是强化监督检查。6月至10月,市招投标办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对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一些单位存在违规采购、采购程序不规范、货物验收单不规范等现象,查出违规采购资金308.83万元。四是推行“阳光采购”。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开发政府采购系统软件,通过改善监督管理设备设施,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