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思想发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继续加大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充分认识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畏难情绪,消除观望等待情绪,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指导银行业有关单位针对银监会明确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11月下旬,将会同市纪委对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开展专项督查,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促进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到位。
三是切实组织整改。要求银行业有关单位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2003年以前发生的、对照现政策规定属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历史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完成整改。
四是进行评估验收。12月中旬至2007年1月中旬,组织开展对银行业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令及时“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