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在前两年开展规划效能建设的基础上,今年与市监察局一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促进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四个转变。
一是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更趋协调化。积极应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开展城市综合承载力研究,为合理地进行要素投入、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和各类设施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开展经济开发区老区的规划调整工作,提升城市内部功能,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是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更趋规范化。在市域总体规划、片区规划、城市空间形态设计、旧村改造规划等编制过程中,广泛开展前期意见征求、网上民意调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并分专题向市人大和政协汇报,使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更加到位,充分体现民意。
三是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更趋法制化。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行政许可项目操作流程、窗口服务规程、指标复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做到有据可循,操作明朗,约束有效。
四是全市阳光规划管理更趋完善化。在成功实施“阳光规划”两年基础上,一方面深化内容,出台规划听证办法,为市民有序反映意见建议提供平台。另一方面拓展范围,出台《关于推行“阳光规划”的实施意见》,指导20个镇(街道)建立“阳光规划”制度,初步形成了城乡联动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