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妥善处理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慈溪市出台欠薪监控与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监控对象:全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种经济类型企业,重点是劳资纠纷多发的企业;已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已出现拖欠租金、水电费、贷款等情况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少、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租赁场地经营的企业。
监控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介入、教育疏导、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由市、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采取一月一排查的工作机制、开通“12333”举报投诉专线和聘请企业工资发放监督员的方式对企业欠薪实行动态监控。对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企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置。
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分市、镇两级设立应急周转金,资金来源以工会经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因企业确实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企业经营者逃匿,引发重大劳资纠纷,在短时期内无法按正常途径解决的,按照先镇级后市级的顺序启动应急周转金,垫付劳动者工资。镇(街道)应急周转金的使用由各镇(街道)应急周转金资金管理小组审批。市级应急周转金垫付总金额30万元以下的,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总工会共同审批,30万元以上的,由市应急周转金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