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通过做到村级财务管理“六规范”,加大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监控和管理力度,夯实新农村建设民主管理的基础。
一是规范村干部报酬。村干部的报酬发放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因突击性工作需要发放特殊津贴或误工工资的,先以书面形式向镇(街道)组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发放。加强对工资、补贴和奖金等发放的检查与审计,对擅自提高发放标准的镇(街道)纪(工)委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收回。
二是规范村级招待费用支出。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防止以各种名义进行变相招待及费用转嫁。对其他非公务招待根据村规模实行限额控制并按当年年收入总额的1%追加。
三是规范各类费用支出。加强和规范对交通补助、通讯费补助、节假日福利、外出考察、进修学习和编外用工等支出的管理,要求各村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同时规定各村不得参与新闻媒体组织的各类有偿报道、广告、庆典祝贺等活动。
四是规范村级工程款支付。村级工程合同报会计代理站备案,工程款的支付按照所签订的工程合同规定执行,超合同价支付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工程款未按规定开具正式发票,或未按规定汇入中标的施工单位,以现金支付给个人而造成后果的,由村主要领导承担责任。
五是规范村级财务定期分析制度。村级财务定期分析采用书面分析和会议分析两种形式。镇(街道)会计代理站负责对各村每季度的财务状况分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重大工程项目的经济运行情况、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建议等五方面进行书面分析。同时通过镇(街道)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各村的财务运行状况逐村进行通报,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各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六是规范代理站财务监督职能。会计代理站严格按财务流程操作,建立帐册及各项登记簿,正确合理地使用会计处理方法,强化事前财务监督。对手续不全的的凭证,要求各村补办补全,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的收支凭证,拒绝办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